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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公大·海润经济犯罪论坛”举行 聚焦私募基金企业刑事风险防控

2020年12月14日   来源:时代播报

 

 

 

 

为助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12月13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与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在北京联合举办首届“公大·海润经济犯罪论坛”。旨在汇聚专家学者、金融行业精英、资深律师,针对经济犯罪热点问题,进行多维度、深层次的交流和研讨。来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及私募基金公司的学者、律师行业刑事合规专家以及私募基金领域业界代表相聚一堂,共同研究私募基金领域的经济犯罪热点问题。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超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院长戴蓬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强强合作 校所联合共建经济犯罪研究基地

 

论坛开幕式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长曹诗权、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超发表致辞,结合法治建设大背景,阐释校所合作具体规划,展望经济犯罪研究基地的未来发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长曹诗权

 

曹诗权介绍,开展合作办学一直是公安大学推动学校全面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近年来,学校不断推进合作办学,加强与公安实战部门、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资源共享,在引入社会资源参与学校人才培养、科研创新、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未来,公安大学与海润天睿将在人才培养、法学研究、服务社会等方面开展紧密合作。将有助于产出更多的高水平研究成果。

 

律师队伍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律师通过向广大群众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促进社会经济依法而行。而普及宣传法律,维护社会稳定,同样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公安大学联合律所设立经济犯罪研究基地,目的在于共同探讨新形势下经济犯罪的演变规律,面向公众普及犯罪防治知识,为上级及监管部门提供治理经济犯罪的对策建议,从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作出更大贡献。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超

 

“公安大学是共和国警官的摇篮、公安实务研究的前沿。能与公安大学建立校所合作,我们深感荣幸。”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超表示,此次校所合作将对海润天睿深化理论研究、提高业务能力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依托于商事法律业务的深厚积淀,海润天睿在刑事业务尤其是经济犯罪领域独具优势,曾处理过多起新型、重大、疑难的经济犯罪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在与公安大学的合作中,海润天睿会将在法律实践中遇到典型案件、疑难问题,与校方专家共同研究,形成智力成果,发挥好经济犯罪研究基地的作用。

 

左: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超 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长曹诗权

 

会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与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签约战略合作,联合成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经济犯罪研究基地”,校所合作关系的建立,是法学理论工作者与法律实务工作者协同创新,可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全面促进双方的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有效推动学校和律所的发展。“公大·海润经济犯罪系列论坛”也将被打造为校所战略合作的品牌活动之一,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作出更大贡献。

 

                  博采众长 多方共论私募基金刑事风险防控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院长戴蓬介绍,私募基金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不按规定注册登记,违规募集资金,在投资、管理、退出等阶段未如实向投资者披露信息、侵占挪用募集资金、基金管理人失联等。戴蓬详细梳理了私募基金领域涉及的刑事罪名,提出应完善法律体系、健全监管制度,加强跨部门协作、提升预警能力,开展专项行动整治行业乱象等防治对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院长戴蓬

 

围绕私募基金募集、投资、管理阶段的刑事法律实务与关联刑事法律实务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专家学者、私募基金从业者、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们进行了深入探讨。私募基金募集阶段为涉非法集资类犯罪的雷区,在资金募集过程中任何不合规操作都可能会使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陷入非法集资的泥潭,亟须划清募集过程的合规红线。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副教授宋利红对P2P与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态势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应严防非法集资从P2P领域向私募领域转移,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加强穿透式监管和打击。

 

“合规不是束缚手脚,而是创造价值的推动力。”洪泰基金创始人盛希泰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视角对合规责任表达了独到看法。从投资人选择标准、产品风险信息披露程度、风控平台体系建设三个层面阐述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责任。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李涛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李涛表示,私募基金刑事犯罪风险预防必须做好事前防范,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登记备案,规范私募基金的推介方式,严格审查合格投资者条件和穿透核查投资者人数,严禁承诺保本付息。律师在辩护时的要点有三,分别为罪名辩护、针对证据辩护、罪轻辩护。

 

在私募基金投资的过程中,可能涉及刑事风险的情形有哪些?应如何防范风险?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副教授刘晶晶认为投资阶段可能存在的刑事风险有欺诈风险与IPO 、定向增发、并购、管理层收购等项目本身的刑事风险。从业者应从法律风险初查,识别排查、制定应对方案,完善合规体系,刑事调查应对等四个方面做好合规。

 

领沨资本创始合伙人况斯薇提出了私募基金或从业人员投资时被目标公司诈骗的两种情形,一是目标公司故意虚构事实,骗取投资款项;二是目标公司故意隐瞒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事实。应如何处理这两种情形?

 

针对这一疑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圣怀结合自身经验进行了解答。首先要区分目标公司的行为系民事欺诈还是刑事欺诈,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用目的;其次,如构成刑事诈骗,私募基金应当迅速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厘清事实经过,及时报案;第三,报案时应找准管辖案件的办案机关,积极联络办案机关并配合进行调查取证;最后,假如案件未被受理,可以申请相应的救济,如申请复议或复核,必要时还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在私募基金管理阶段,从业者如何进行刑事犯罪的发掘和初查,将风险扼杀在摇篮之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侦查学院副教授王晓伟首先对涉私募基金刑事犯罪总体形势与管理阶段常见刑事犯罪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举措。

 

STAR VC 创始合伙人任泉结合自身管理私募基金的经历,提出了两个棘手的难题,私募资金管理过程中如何核查创业公司转移资金、专利权复融应如何维权?针对任泉提出的两点困惑,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洁将其延伸为两个覆盖面更广的实务问题,并结合经办案例进行解答。

 

基石资本管理合伙人陶涛提到了几个私募基金本身并未涉嫌犯罪,但却被关联的具体情境,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如何应对?

 

对于这一疑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振祖提了四点建议。首先,在面对刑事调查时,应当积极面对;第二,应梳理事实,了解自己是因何种身份被调查,同时进行内部风险评估与排查,了解刑事风险产生的根源;第三,保持与调查机构的良好沟通,争取调查机构的理解;最后,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及时寻求外部专业人员的支持。

 

未来几年,私募基金发展环境将发生怎样的变化?从业者需如何应对?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副教授陈亮对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现状、政策环境、面临的不确定性及挑战进行了梳理,提出应化危为机,积极构建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反脆弱”体系。从业者需调整投资回报预期,对机会主义和风口主义保持警惕,坚持长期主义,培育长期投资的LP群体,加强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四轮精彩的主题分享结束后,公安部经侦局期货犯罪侦查处长曹海波,对首届“公大·海润经济犯罪论坛”的交流成果进行总结。在金融风险仍须加强防控的大背景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与海润天睿的战略合作将助力经济犯罪理论的学术研究、搭建经济犯罪防治交流研讨的平台、培养高质量法学人才,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作出更多贡献。

 

 

 

 

 

 

 

 

 

( 文|律新社 王思雨 陈锦慧     责任编辑 黎娟)